1253794647 近日,海关总署统一指挥14个直属海关开展“蓝天2019”专项行动,第二轮集中打击“洋垃圾”走私。走私废塑料、废矿渣一直是重点打击对象。 再生塑料颗粒虽可作为普通商品进口,但自去年开始,进口再生颗粒被判为固体废物的案例频出,一旦被判为固废,今年起属于进口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罚款金额高达10万。废塑料新观察特别提醒企业进口再生颗粒需谨慎! 笔者以近期发生的案例为由,提醒再生颗粒进口企业确保颗粒的材质、颜色、粒径一致,尤其是白色、乳白色、米白色、黑色、灰色颗粒,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案例1 进口LDPE再生颗粒 外观:浅灰色、黑色、混合色圆柱状颗粒 鉴别结果:固体废物(属二次鉴别)分析:分别对样品中浅灰色、黑色、混合色(一半浅灰色一般黑色)颗粒进行重量筛分、灰份测定、红外分析、差示扫描量热仪(DSC)分析,测出样品主要颜色为浅灰色,其他颜色(黑色和混合色)粒子重量占比为8.9%,不符合《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固体废物属性现场快速筛查检验方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不同形状颗粒(与样品主色系不一致的再生塑料颗粒)总含量不大于5%的要求。对样品的熔体流动速率、拉伸屈服应力、拉伸断裂应力、拉伸断裂标称应变、密度进行测定,其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及密度均高于《聚乙烯(PE)树脂》(GB/T11115-2009)中挤出薄膜类聚乙烯(PE)树脂技术要求的相应范围。因此,判断样品为聚乙烯(高密度、低密度、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的混合)另含少量无机物。 案例2 进口LDPE再生颗粒 外观:黑色圆柱状颗粒,均匀无杂质,无异味 鉴别结果:固体废物(属二次鉴别)分析:对样品进行重量筛分、灰份测定、红外分析、差示扫描量热仪(DSC)分析,测出成分为聚乙烯(高密度、低密度、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的混合)另含少量无机物。采用孔径为2毫米的样筛对样品进行筛分,筛上占比85.6%,筛下占比14.4%,小粒颗粒占比较高。对样品的熔体流动速率、拉伸屈服应力、拉伸断裂应力、拉伸断裂标称应变、密度进行测定,其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及密度均高于《聚乙烯(PE)树脂》(GB/T11115-2009)中挤出薄膜类聚乙烯(PE)树脂技术要求的相应范围。因此,判断样品为聚乙烯(高密度、低密度、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的混合)另含少量无机物,成分来源复杂。 案例3:进口PE/PA副牌料 外观:乳白色圆形颗粒和米白色柱状颗粒混装,含少量粉末,颗粒形状大小有差异。 鉴别结果:固体废物分析:通过不同颜色颗粒的重量筛分、灰份测定、红外分析、差示扫描量热仪(DSC)分析,测出样品为不同颜色不同材质的聚乙烯和聚丙烯颗粒。 总结 案例1和案例2虽为再生颗粒,但由于其外观、成分及粒子尺寸上表现出较大的不均匀性且不符合《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固体废物属性现场快速筛查检验方法(试行)》和《聚乙烯(PE)树脂》(GB/11115-2009)的有关指标要求,被判为是不满足所替代原材料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的物质,因此判为固体废物。 案例3是副牌料,颜色、材质均不一致, 属于塑料生产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热塑性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被判为废塑料。 (编辑:小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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