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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要防环保“一刀切” 可被“切”错了该怎么办?

时间:2019-11-22 17:20:09  来源:海西环保网  作者:佚名

进入10月份后,各地纷纷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旧是今年年底的重要环保课题。上个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文件中再次申明要地方落实强化依法依规,坚决反对“一刀切”、“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做法,保护企业、工厂和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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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看出,中央对于环保“一刀切”行为依旧是令行禁止,绝不姑息。笔者曾走访过河北某县,当地以生产钢材管材为主。据当地一家企业老板介绍,在“一刀切”闹得最凶的时候,只要上级发放环保整改通知,当地政府就立刻拉闸限电,停产停工,甚至拆除厂房。举个例子,一个园区内有多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环评不达标,被查到后就直接“一刀切”了,连带园区其他合规企业一起被拉闸断电,甚至关门封厂,没有商量余地。对于老板来说,投入建厂的几十上百万一下成了打水漂。我们不禁要问,现在都说要防环保“一刀切”,可如果合规企业真被“切”了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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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如果是合规企业,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向政府申请获得行政赔偿。但前提是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生产设施,行政机关如已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类证件,其颁发行为违法,由此造成企业受有损失的,应当补偿。

2. 因水源地的划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损害,行政机关应予以补偿。

3. 行政机关撤销生效行政许可的行为虽然合法,但其对企业无后续处理的方案和救济渠道,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也应补偿。

4. 行政机关虽未撤销行政行为,但其以通知其他行政部门执行其他行政行为的方式,在事实上达到撤回企业许可效果的,也应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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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政府要给企业开行政处罚,应该走相应的勘验、调查、调查取证、听证等流程,以及给予企业议诉讼相关的程序性权利。环保执法要做到有的放矢,这样的行动才能得人心,才有公信力。

生态环境治理本是利国利民的千秋大业,决不能让“一刀切”这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重要支柱,更不能随随便便就这样说停就停,同时,企业家也应该多了解法律和政策,用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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