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害必赔。近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成功办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福建省某石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通过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消除了生态环境影响。 2022年6月24日,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水收集池的抽水泵突发故障,废水溢流入沉淀池东侧排入雨水管的雨水沟进入城市下水道,最终排往寿溪;该公司刷胶褙网工序作业区域半敞开未密闭,未配套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存在的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和未配套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放有机废气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在立案的同时,当即启动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委托专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在查清生态环境损害事实、鉴定认定损害后果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 经过磋商,9月6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修复了受损环境。 该案的成功办理,一方面,使环境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积极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氛围;另一方面,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向违法者亮剑,在行政处罚的基础上,通过赔偿方式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避免“一罚了事”,实现了对违法者惩戒教育的同时,又促使生态颜值修复的良好效果,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让人民群众从生态环境保护中享有更多获得感。 今年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无缝衔接,要求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有效摸清案件底数,逐步实现行政处罚案件的“应赔尽赔”。今年来全市已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8起,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