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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煤电项目“该建的没建、不该建的建了”

时间:2021-01-31 10:00:24  来源:海西环保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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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1月29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国家能源局反馈督察情况指出,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没有摆上应有高度、政策体系体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够、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落实不力等问题。2016年以来,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并反馈大量涉能源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家能源局一定程度上存在“与己无关”的心态。

记者梳理发现,电力、煤炭两大行业的问题较为突出――

督察组指出,国家能源局发挥规划引领和政策推动不够,在煤电项目布局中体现煤电基地建设导向不够,也未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煤电新增产能,导致“该建的没建、不该建的建了”。9大煤电基地新规划建设的输电通道明确配套煤电规模约8800万千瓦,截至2020年8月底投产规模仅约4200万千瓦;而2017年至2020年下达给部分东部省份煤电投产指标,则远超地方规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中12省(市)煤电装机仍在增加,能源产业更密集地布局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措施要求落实不到位,计划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12条输电通道,有2条滞后一年,1条至督察时还未建成;截至2019年底,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比例分别仅比2017年提高4.1个百分点和2.7个百分点,比例上升不明显。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国家能源局工作推动不力,计划2018年出台的《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迄今仍未出台。一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仍建设自备电厂,不仅导致燃煤总量控制目标落空,而且显著加剧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此外,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也存在政策协调不力等问题,14条相关输电通道中2条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比例不足1%。

针对煤炭行业,统筹推进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够有力,对能源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开发建设任务安排多,配套生态环境保护举措要求少。例如,2015年,地方上报的《山西霍东矿区总体规划》未提及霍泉泉域保护,国家能源局在批复时没有提出异议;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指出这一问题后,也未跟进指导落实相关要求。

2013年至2017年,国家能源局审批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中有22个规划早于环评审查意见,其中11个规划环评滞后,其余11个至今尚未办理规划环评。另有部分产能公告与项目环评缺乏衔接,部分煤矿公告产能与环评批复产能不一致。抽查3个省(区)发现,121个煤矿公告产能大于环评批复产能30%以上。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督察组以探讨式督察作为基本方式,对国家能源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按照要求,国家能源局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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