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3794647 全市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动自备电厂煤电机组逐步停用、按规定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10月25日,东莞市政府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将全市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促进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及清洁能源利用,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列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东莞全市区域被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烧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2014年,东莞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244平方公里,主要包括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虎门镇(除沙角电厂群)、长安镇、塘厦镇、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园区、生态园、虎门港产业园区部分区域以及其他镇街建成区(含中心区),约占全市辖区面积的一半左右。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东莞在2018年4月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行动,重新修订《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将自备电厂煤改气及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范畴。 新旧通告出现一些差异,表现为“四不变”和“三调整”。 “四不变”主要包括:划定禁燃区的范围不变,东莞市行政区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种类不变,明确《高污染燃料目录》第Ⅲ类(严格)燃料组合类别作为禁燃区禁用燃料种类;对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要求不变,明确禁止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的管理要求不变,明确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现有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除通告中第五条规定的当前可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单位外,不得向本市内其他组织或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 “三调整”主要包括:调整相关表述,考虑东莞工作实际,结合国家法律相关法条,将原通告中“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的相关表述修改为“停用、按规定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只要达到其中任一条件即可;调整自备电厂管理要求,明确自备电厂煤电机组对照市政府最新工作要求逐步停用、按规定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并以附件形式明确具体时限要求;调整相关条款,考虑到个别单位因生产工艺等客观条件制约,经论证需沿用高污染燃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暂缓停用。 可以说,《通告》不仅有利于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又切合了东莞的实际生产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自备电厂煤电机组逐步退出 落实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关键在于促进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及清洁能源利用,才能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通告》明确高污染燃料的具体内容,明确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锅炉等燃烧设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规定,第Ⅲ类高污染燃料组合是指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全市范围内除纳入能源规划的环保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锅炉等燃烧设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现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除本通告第五条规定的当前可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外,不得向本市范围内其他组织或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 《通告》对东莞自备电厂煤电机组的出路提出“三步走”策略。沙角电厂群应按省、市要求逐步关停燃煤机组,自备电厂煤电机组对照市政府最新工作要求逐步停用、按规定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 其中,东莞顺裕纸业有限公司、东莞市泰昌纸业有限公司、东莞市金田纸业有限公司、东莞德永佳纺织制衣有限公司、东莞沙田丽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东莞益海嘉里赛瑞淀粉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自备电厂煤电机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停用、按规定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 玖龙纸业(东莞)有限公司、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东莞理文造纸厂有限公司、东莞金洲纸业有限公司、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自备电厂煤电机组,在2023年3月31日前停用、按规定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2017年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自备电厂煤电机组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停用、按规定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