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东三环沿山四片福州储运公司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3-01-03 10:20:34 作者:永正生态科技 访问量:25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通过招投标委托福建省永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对东三环沿山四片福州储运公司周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东三环沿山四片福州储运公司周边地块位于晋安区东三环沿线,西侧为鼓山中学和东三环路,东侧为牛田山,北侧为鼓山溪,南侧为中国电建集团航空港建设有限公司。本地块总用地面积65759m2,根据《关于东三环沿山四片福州储运公司周边地块项目选址意见的函》,本地块后续拟作为二类住宅用地(R21)。 二、调查内容 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等方式对本地块、相邻地块的用地历史、现状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污染识别结果以及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在地块内布设土壤、地下水采样点位,采集的样品送至具有CMA资质认证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根据规划文件,土壤选择《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地下水选择《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进行评价。 三、调查结果 根据本次对东三环沿山四片福州储运公司周边地块内污染识别及土壤初步采样分析综合表明东三环沿山四片福州储运公司周边地块内的土壤常规指标45项、石油烃(C10-C40)土壤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所取地下水样品中,除不进行评价指标和浑浊度指标外,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联 系 人:金诗琦 联系电话:13799353420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永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辅前路10号 联 系 人:吴宝珠 联系电话:1806011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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