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E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3-01-14 15:37:59 作者:小小鱼162 访问量:37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0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修复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在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于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E地块用途已变更(见附件2、附件3),但该地块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补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了解地块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问题,以避免给后期土地利用带来不利环境影响。为此,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E地块位于泉州市安溪县参内镇祜水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2′37.781",北纬:25°5′28.015"。项目总用地面积2.936531公顷,用地原有类别为:农用地1.131831公顷(耕地0.95公顷、园地0.030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1531公顷)、建设用地1.8047公顷(主要为农村宅基地,不涉及工业生产)。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的历史及现状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可以确定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E地块历史以来均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主要为农村宅基地),不存在其他企业活动或设施。同时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土壤相关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合判断,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E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判断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对本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E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快速筛查结果,土壤相关指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可以用于居住区的建设。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359837299 五、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9950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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