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惠安县宏盛首院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3-01-14 15:23:06 作者:小小鱼162 访问量:28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0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修复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在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了解地块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问题,以避免给后期土地利用带来不利环境影响。为此,泉州市祥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泉州市景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惠安县宏盛首院项目位于惠安县山霞镇山霞村金龙路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52′51.799″,北纬:24°56′42.487″。项目总用地面积15581m2,建筑总占地面积4826.16m2,总建筑面积24576.91m2。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的历史及现状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域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区历史资料收集:调查用地为RB混合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历史上地块涉及农用地。地块内无工矿用途、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无污染源,未发现有污染痕迹。地块现状场地已平整,地块内未发现化学品使用,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在调查地块范围内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场地四周主要为道路,周边1k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金禾苑、山霞村、宣美村、前林村、山霞中学、雕艺会展中心、山霞镇人民政府。周边现状不存在对本调查地块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 (3)地块内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和化学品堆放、固废物堆放和倾倒、固废填埋、污泥堆肥活动等,无潜在污染源。 (4)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达区域的土壤进行快速筛查,筛查结果土壤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土壤总铬、锌低于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基本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 (5)未有监测数据表明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区域现状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授,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可以用于惠安县宏盛首院项目规划用地的建设。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泉州市祥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805977118 五、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景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596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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