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莆田市荔城区实验学校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3-01-29 10:08:17 作者:wind 访问量:34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莆田市荔城区实验学校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实验学校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 3.基本情况: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小学部地块”现状为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夹杂少面积的果园、田坎和农村道路)、科教文卫用地(现状为荔城区拱辰中心小学分校)和少部分的交通运输用地;“初中部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以果园为主,夹杂少面积的草地和农村道路)、住宅用地和少部分的特殊用地(公墓)。至踏勘时间为止,项目地块正在进行平整工作。以上地块被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中小学用地”,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试行)》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场地环境调查的内容与程序。场地环境调查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 场地环境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场地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的要求。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阶段为: 第一阶段,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生产及场地污染相关资料,查阅有关文献,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初步划定可能污染的区域。 三、调查结论 (1)调查中项目地块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根据现场快速测定数据可知,地块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2)项目地块周边现状1km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以制鞋业为主,主要位于项目东侧、东南侧500m以外,现状大部分已拆除搬迁,现状残留部分企业。均在本项目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以及地下水下游方向。北侧还存在一个变电站。根据土壤现状快筛结果,表明土壤现状质量良好。因此项目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历史上未曾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过明显不利影响。 (3)地块周边敏感目标包括居民区(拱辰街道、龙桥街道辖区内居民区),医院(莆田市中医院、莆田市城厢区妇幼保健所等),学校(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荔城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畅林小学、莆田第四中学、莆田学院、周边幼儿园等),景点(莆田市博物馆、绶溪公园、朱氏宗祠、通仙寺、耀明寺、东岩山公园)。延寿溪为地块周边主要的地表水体,属于景观、工农业用水。 (4)项目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四、公众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林 联系方式:0594-2929336 邮箱: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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