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园博苑片区诚毅北路与诚毅东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3-02-22 09:26:38 作者:woaihuanbao 访问量:30 收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査评估技术指南》(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凋査技术导则》(HJ25.1-2019)、《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地块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7月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园博苑片区诚毅北路与诚毅东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况 l 地块名称:园博苑片区诚毅北路与诚毅东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l 地块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北路与诚毅东路交叉口西南侧 l 调查性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验证性采样) l 原土地使用权人:厦门市集美区西亭社区居委会 l 现地块使用权人: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l 地块面积:325673.04平方米 l 土地类型:住宅用地 l 规划土地类型:二类住宅用地(R2) 二、调查目的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厦环联〔2020〕23号)等相关技术文件,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受委托开展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北路与诚毅东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性质为地块环境初步调查,主要目的为: (1)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途径,识别调查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明确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如存在可能污染,进一步识别污染物类型,为地块布点采样提供依据; (2)通过现场土壤、地下水的采样检测分析,实证地块污染的可能性、污染来源,明确地块内污染物的类型、污染程度、污染范围等分布状况; (3)通过对地块的调查评估,明确地块环境状况是否可接受。 三、调查结果 园博苑片区诚毅北路与诚毅东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北路与诚毅东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目前为大部分区域为拆迁后的空置地,少部分区域仍有房屋未拆除,拆除后裸露的地块有绿布遮挡,防止扬尘,地块内有灌木和杂草生长,地块南侧有一处小水塘,未发现废水排入,目前场地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相关资料的查阅,了解了地块的使用历史情况和现状,调查地块当前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历史上存在过的几家家庭式小作坊,规模小,工艺简单,进一步结合土壤快速检测,可以看出小作坊的生产活动对本地块的影响很小,初步分析地块内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保险起见,本次调查进一步设置若干代表性土壤监测点和地下井位开展验证性监测。 (1)土壤 本次验证性监测总共布设18个采样点,其中有1个背景采样点,共采集得62个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挥发性有机物除氯仿和甲苯有少量检出外,其他25项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未检测出半挥发性有机物,检出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均低于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除T8点位有少量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检出,其余点位均未检出,检出的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低于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各监测点位铜、镍、铅、镉、汞、砷、六价铬和铁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以上八项因子均未超过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pH范围在4.09~9.35之间,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在未来地块规划用途的条件下,本地块内土壤对人体产生的健康风险可忽略不计。 (2)地下水 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 IV 类标准限值,地块内地下水肉眼可见物、硝酸根离子、挥发酚和氯离子4项指标不同程度超出Ⅳ类标准,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57倍、6.07倍、和1.26倍,超标率分别为85.7%、42.9%、14.3%和14.3%。地下水背景点S0所有指标均可满足Ⅳ类标准。因此,地下水中以上4项指标均超出Ⅳ类水标准,本地块地下水潜水已不能满足Ⅳ类要求。本地块地下水超标主要受地块内原村庄生活污水排放影响。 根据《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在地下水中,以上超标指标只能通过饮用途径来计算致癌风险和危害商,但根据前期调查,本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因此未来地块再开发利用时,地块地下水不宜作为饮用水使用。 (3)地表水 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限值,总氮指标超过Ⅴ类标准限值,即水塘现状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这可能与地块内部原村庄生活污染源有关,结合土壤检测结果,可见水塘对本地块的土壤影响很小。 根据以上分析,本地块在未来开发及利用时,场地内土壤不会对人体造成不可忽略的健康影响,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饮用均不会对人体造成不可忽略的健康影响,因此根据相关导则要求,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开展下一步开发。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陈工,18566077801 编制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小刘,1820515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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