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中学(2210-350901-04-01-4546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3-03-08 09:31:59 发布者:15959106208 访问量:25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委托宁德山水测绘有限公司开展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中学(2210-350901-04-01-454602)地块位于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河墘村奉御塘路南侧、兴工路东侧、棉山路北侧地块;目标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N26.74426589°、E119.55649075°,地块面积30458.8m2,调查地块现状为乔木林地、其他林地、果园。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一类教育科研用地(A33)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委托宁德山水测绘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在接受委托后,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认为该地块非污染地块,为排除不确定因素,进行了现场快检设备检测。
在对现场实际情况、获取的资料、现场快速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该地块及周边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三、调查结果
经对场地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等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表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中学(2210-350901-04-01-454602)地块内及周围区域不存在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该地块及周边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在满足目前规划要求条件下,可用于第一类教育科研用地(A33)用地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联系人:郭挺秋 联系电话:13859622809
报告编制单位:
宁德山水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15392339133
日期 2023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