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永泰县旧蜜饯厂地块(包括里岛片区A-32、A-25等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3-03-09 16:09:20 发布者:mince2021 访问量:26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委托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永泰县旧蜜饯厂地块(包括里岛片区A-32、A-25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永泰县旧蜜饯厂地块(包括里岛片区A-32、A-25等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永泰县樟城镇泗州路 65 号,地块土地证号为闽(2020)永泰县不动产权第 0002575 号,土地权利人为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宗地面积为50717.19平方米。经调查,本地块自 1979 作为福建省永泰县蜜饯厂用地, 1999 年由于生产经营状况不佳永泰县蜜饯厂申请破产,土地资产属于列入政府实施土地储备的建设用地,2005 年永泰县土地储备中心对永泰县县蜜饯厂的土地资产实施收购储备。 根据永泰县自然和规划局《关于永泰县里岛片区 A-32 地块(蜜饯厂)规划设计条件的函》(樟自然函(2021)477 号),本地块规划用途拟为二类住宅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开展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调查内容,并进行实地采样分析以确认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根据调查内容及检测结果,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对项目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实地采样分析等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第一类用地标准;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项目地块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项目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705030039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浦上工业园C区13栋2楼 联系人:庄丽琼 联系电话:0591-8357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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