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容器及其材质应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2)危险容器表面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 (3)危险仓库贮存设施应注意防泄漏、防渗、安全照明等问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4)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周围要设置防护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贮存场所内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备、安全防护服及工具,并具有应急防护措施。 (5)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存量,当达到一定量时,要及时通知园区固废处置中心安全收取,禁止随意堆放,或当作一般垃圾处理。 (6)危险废物转移要有五联单,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7)检查制度:车间、仓库主要负责人每周巡视不少于1次,生产部主管每周巡视不少于2次。 (5)垃圾要进行分类,严禁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垃圾或生活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