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晋江市内坑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3-03-26 15:18:28 发布者:277636957 访问量:27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下村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福建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晋江市内坑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晋江市内坑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地块地块位于晋江市内坑镇下村村,东至空地,南至居民住宅,西至居民住宅及空地,北至空地。中心坐标经度为118.471509°,纬度为24.779236°。本地块面积约为7334m2。经调查,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无企业活动,农用地主要种植花生、地瓜等农作物。根据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82202010013号)可知,本地块后续用作服务设施用地,作为晋江市内坑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二、调查内容 项目组2023年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本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工作,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分析表明,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作为农用地使用期间,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也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上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三、调查结果 根据对本地块污染识别结果表明本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通过分析周边区域污染识别情况,地块周边企业均位于地下水下游方向,当地常年风向为东北风,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以颗粒物为主,因此各企业对本地块的潜在污染风险较小。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截至本次调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作为二类居住用地的要求,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勇 联系电话:1835066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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