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莆田市秀屿区高铁南片区北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一、二三、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3-03-30 16:26:31 发布者:jzmhb 访问量:28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福建金中闽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对莆田市秀屿区高铁南片区北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一、二三、四)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三个地块组成,其中: 秀屿区高铁南片区北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一,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岭美村及刘厝村,地块中心经纬度E:119.058036°,N:25.342608°,地块四至:北至秀港路;南至为刘林路(在建),隔路为澳德 状元里(在建);东至莆兴路(已建);西至站前路(在建)。用地面积约为44682m2,本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且本地块历史上无企业活动,一直作为农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根据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审批的《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市秀屿区高铁南片区北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305202100015号)可知,本地块后续拟建设为二类居住用地(R2)。 秀屿区高铁南片区北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二三,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杨林村及刘厝村,地块中心经纬度E:119.058912°,N:25.337309°,地块四至:北东侧现为人大路(后期规划上林路),隔路为莆田一中秀屿校区(在建中);南东侧为规划一路(规划中),隔路为联十一线(在建中);北西侧为莆兴路(已建);南东侧为荒地(种植龙眼)。用地面积约为56359m2,本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且本地块历史上无企业活动,一直作为农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根据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审批的《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市秀屿区高铁南片区北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305202100015号)可知,本地块后续拟建设为二类居住用地(R2)。 秀屿区高铁南片区北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四,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岐厝村及刘厝村,地块中心经纬度E:119.054138°,N:25.335416°,地块四至:北至厦岐街,南至下寨,西侧至岐厝村,东至莆兴路。用地面积约为35849m2,本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且本地块历史上无企业活动,一直作为农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根据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审批的《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市秀屿区高铁南片区北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305202100015号)可知,本地块后续拟建设为商业住宅混合用地(BR)。 二、调查内容 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等方式对本地块、相邻地块的用地历史、现状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污染识别结果以及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在地块内布设土壤快筛监测点位。 根据规划文件,土壤选择《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三、调查结果 根据对本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污染识别结果表明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截至本次调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地块一、二三可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四可规划用地类型为商业住宅混合用地(BR)进行建设用地开发。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智 联系电话:19959549605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金中闽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1139号 联系人:张再宇 联系电话:1329594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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