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 东潘社区公共剧场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3-03-30 16:04:06 发布者:jzmhb 访问量:26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东潘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福建金中闽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对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东潘社区公共剧场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东潘社区公共剧场地块位于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东潘社区,本地块中心经纬度E:119.113068°,N:25.221611°,地块西侧为民房和村道,北侧为民房、小块农田,南侧为村道、安仁社,东侧为农田。总用地面积约为1429.7m2。本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且本地块历史上无企业活动,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根据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305202200039)可知,本地块后续拟建设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2)。 二、调查内容 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等方式对本地块、相邻地块的用地历史、现状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污染识别结果以及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在地块内布设土壤快筛监测点位。 根据规划文件,土壤选择《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三、调查结果 根据对本地块及周边区域污染识别结果表明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截至本次调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东潘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潘富春 联系电话:13911888110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金中闽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1139号 联系人:张再宇 联系电话:1329594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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