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清塘大道南侧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3-03-30 16:03:20 发布者:siyuesu 访问量:26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莆田市秀屿区兴秀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福建金中闽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清塘大道南侧地块一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吴黄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范围119.107601E,25.327688N,东至利群街、西至天马街绿化控制带、南至吴厝支路、北至清塘大道绿化控制带,总用地面积59328m2。本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且本地块历史上无企业活动,一直作为农用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根据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的《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秀屿区清塘大道南侧地块一的规划意见函》莆自然资审〔2022〕81号可知,本地块后续拟建设为二类居住用地(R)。 二、调查内容 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等方式对本地块、相邻地块的用地历史、现状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污染识别结果以及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在地块内布设土壤快筛监测点位。 根据规划文件,土壤选择《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三、调查结果 根据对本地块及周边区域污染识别结果表明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截至本次调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作为居住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莆田市秀屿区兴秀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福伟 联系电话:18650745748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金中闽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1139号 联 系 人:卢吓毜 联系电话:1304106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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