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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首山校区外西南侧和东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_海西环保网

时间:2023-04-24 09:13:38  来源:海西环保网  作者:佚名
首页其他公示 福建警察学院首山校区外西南侧和东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3-04-23 09:36:28 发布者:HTe 访问量:33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达标到相关规划用地环境要求方可开发利用。为确认本地块土壤环境是否符合用地规划,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于2022年10月委托福建环境保护设计院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福建警察学院首山校区外西南侧和东侧地块

占地面积:25064m2

地块地址:仓山区首山路东侧北园路北侧

地块规划:高等院校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分阶段开展。本次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的历史及现状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在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得出第一阶段调查结论并开展第二阶段的初步调查。在第一阶段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福建警察学院首山校区外西南侧和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方案,根据检测结果得出第二阶段初步调查结论。

三、调查结论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结合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与分析,经过污染识别阶段工作,初步确认福建警察学院首山校区外西南侧和东侧地块区域土壤及地下水可能存在疑似污染;特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半挥发性有机物;迁移途径主要为污染物地表下渗造成污染及颗粒物迁移与干湿沉降造成污染。根据相关文件与导则规定,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

(2)第二阶段初步调查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区域共布设了土壤检测点位8个,调查区域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位,地下水检测点位11个。经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具体结果如下:

土壤检测结果:调查区域内设置8个土壤检测点位,所有土壤采样点位常规45项(重金属及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表2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相对应的风险筛选值(同时满足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其中重金属及无机物最大占标率为31.8%,石油烃检测数值最大占标率2.56%,挥发性有机物皆未检出;pH值检测值范围在6.5~8.8,较正常。即这些土壤对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地下水检测结果:共设置11个地下水检测井,由检测结果可知所有地下水采样点除色度、浊度及氨氮含量超标外,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Ⅳ类标准,其中挥发性有机物皆未检出;石油烃检测数值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限值。色度、浊度、氨氮超标,其主要原因是区域地下水总体水质影响所致,也可能是因为地周边及地块内历史存在的商业区及生产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引起有关。

综上所述,根据调查和采样分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土壤采样点位的土壤检测因子的检测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福建警察学院首山校区外西南侧和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进一步调查。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联系电话: 13635245338



附件下载 (已压缩)调查报告-警察学院首山校区外西南侧和东侧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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