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福建闽森家具有限公司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日期:2023-04-28 19:47:35 发布者:czm9836 访问量:7 收藏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2〕32号)要求,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被省生态环境厅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为此,公司为了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公司于2023年4月启动清洁生产审核。现依法向公众公示我公司产污排污状况。我公司郑重声明: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闽森家具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潘祥荣 3、生产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汤斜村莲花山科技实验场边一座(汤斜村磨里工业区厂房2#、5#、6#座和10#、11#12#座) 4、生产规模:环评设计年产木制家俱5万套项目、现阶段验收年产木制家俱5万套项目 5、行业类别:木制家具制造业 6、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7、主要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危废贮存间等 二、排污信息 (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主要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浮村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晋安河。 超标情况:无 (2)废气 在锯边、刨光、砂光等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木屑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处理,合理规划利用建(构)筑物、空间间距、加强厂区内的绿化,充分利用空闲场地种植植物或增加围墙的高度等,生产时将门窗关闭,项目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木屑、锯材下脚料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可外卖;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油漆空桶暂存于危废废物暂存间,由厂家定期回收;漆渣和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福建闽森家具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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