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翠城实验中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3-05-05 09:54:57 发布者:永正生态科技 访问量:19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福建省宁化县教育局通过招投标委托福建省永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对翠城实验中学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翠城实验中学地块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文宝路与连冈路交叉口东北侧,翠城实验中学总地块面积为59097m2,其中学校面积为56694m2,扩建风雨跑道面积为2403m2。根据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24202200013号)》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24202300002号)》可知,本地块后续拟建设为翠城实验中学,用地性质变更为中小学用地(A33)。 二、调查内容 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等方式对本地块、相邻地块的用地历史、现状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污染识别结果以及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在地块内布设土壤、地下水采样点位,采集的样品送至具有CMA资质认证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根据规划文件,土壤选择《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地下水选择《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进行评价。 三、调查结果 根据本次对翠城实验中学地块污染识别及土壤初步采样分析综合表明翠城实验中学地块内的土壤常规指标45项、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未超过未超过江西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644mg/kg)的要求。锌未超过北京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住宅用地标准限值。pH值、硫化物、镧、铈、镨、钕、钐、铕、钆与背景点相近。本次调查所取地下水样品中,除不进行评价指标外,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建省宁化县教育局 联 系 人:张仁平 联系电话:15259895257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永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辅前路10号 联 系 人:吴宝珠 联系电话:1806011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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