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福建省中节能电镀集控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3-06-16 14:17:42 发布者:一颗酸葡萄 访问量:21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10月,中节能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福建省中节能电镀集控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况 l 地块名称:福建省中节能电镀集控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原址地块 l 地块地址:福清市元洪投资区(城头镇山下村) l 调查性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和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l 土地使用权人:福建省中节能电镀集控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l 地块面积:74700.32平方米 l 土地类型:工矿用地 l 规划土地类型:二类工业用地 二、调查目的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文件,本项目拟开展第一阶段调查和第二阶段初步调查,主要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掌握地块所在位置及附近地块概况,了解地块历史用途,识别地块及周围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制定监测布点方案并进行采样分析,明确土壤环境状况。 三、调查结果 地块历史活动:1992年之前为近岸海域;1992年,调查地块进行填海造地,填海客土取自近岸海域滩涂,填海后调查范围内主要为滩涂和农田,用于山下村种植、养殖;2006年起地块为工业用地,中节能公司(原福清市永竑电镀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该地块,并陆续开展了前期各项目手续的报批工作,并于2011年1月10日,入驻电镀企业陆续投产(截止2021年6月,共计14家企业入驻)。2021年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拟对中节能公司地块进行收储,地块已按照《福建中节能电镀集控园区投资有限公司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中的要求进行了拆除,其中于2021年7月~ 9月底,中节能公司对地块内进行拆除前清理活动;2021年10月~2022年11月进行了园区内各建(构)筑物拆除活动;2021年10月底~2022年11月进行园区内环保设施拆除活动。目前地块内构筑物已拆除完毕,地块内堆存有建筑垃圾。此外,在园区各建(构)筑物基本拆除完成后,于2022年2月~2022年11月进行了园区场地清理活动。 根据地下水迁移途径以及当地主导风向,周边各企业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及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是东北侧的福建省宏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和南侧的福州永动电镀有限公司。宏源环境位于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的上游,主要风向的上风向。通过对福建省宏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污环节的调查,以及相关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监测数据的调查,宏源公司地块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永动电镀位于本地块地下水下游,因该区域属于近岸海域,地下水水力迁移可能受海水潮汐影响,可能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通过对永动电镀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污环节的调查,以及相关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监测数据的调查,永动电镀地块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本次调查对福建省中节能电镀集控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原址地块进行取样检测,采集土壤、地下水,对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无机物等项目进行检测。 (1)土壤 本场地总共96个采样点,其中有2个背景采样点,共采集得345个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大部分呈碱性,pH变动范围为6.05~10.4之间,厂外对照点土壤pH范围在8.2~8.6之间,地块内有少量甲苯、1,4-二氯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和乙苯检出,其余23种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检出的4种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地块内未检测出半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指标砷、镉、铜、铅、汞、镍、锡、锌、铝、总铬10个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中六价铬和银大部分点位均未检出,仅少数点位有少量检出,检出区域主要在原一期工程地块,检出值均低于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石油烃(C10-C40)和氰化物有少量检出,检出值均满足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2)地下水 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浑浊度、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钠、碘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锰8项指标均不同程度超出Ⅳ类标准,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1倍、3.2倍、9.1倍、11.3倍、15.5倍、4.04倍、10.3倍、5.12倍。因此,地下水中以上8项指标均超出 IV 类水标准,本场地地下水潜水已不能满足IV类要求。本场地地下水超标主要 1、受原生海水环境影响;2、受原生地质背景等情况影响。 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在地下水中,以上超标指标只能通过饮用途径来计算致癌风险,但根据前期调查,本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因此未来地块再开发利用时,场地地下水不宜作为饮用水使用。 此外,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还对地块内原自行监测超标区域、土壤清挖区、处置区、回填区等区域进行了验证性采样监测,地块内铬、镍、铜、锌、铬(六价)、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银等特征污染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满足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根据以上分析,本地块在未来开发及利用时,场地内土壤不会对人体造成不可忽略的健康影响,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饮用均不会对人体造成不可忽略的健康影响。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的土壤所检测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同时监测数据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调查地块认为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采样调查工作和风险评估工作。按照相关规范,本次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建省中节能电镀集控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金工,15959090233 编制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刘工,1820515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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