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城建•东方福邸(G2021-1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3-06-25 11:49:56 发布者:肖 访问量:33 收藏 城建•东方福邸(G2021-19号地块)位于德化县浔中镇乐陶村,总用地面积61972.76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18.16043°、纬度:25.29251°。原地块用地类型包括农用地3.8793公顷、建设用地2.3179公顷。根据《德化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R21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德化县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十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城建•东方福邸(G2021-19号地块)位于德化县浔中镇乐陶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18.16043°、纬度:25.29251°,地块内主要历史生产企业为德化县宝生建筑用石料矿及汤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部分生产区,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61972.76m2。调查地块界限明确,地块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现状地块内已平整开挖。根据《德化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R21二类居住用地。 二、调查结果 根据第二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在场地内外共设置土壤点位14个,共采集27个土壤样品,采样平行样品3个,全程序空白样品2个,运输空白样品2个。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同时根据历史污染识别结果,增加了pH值、石油烃,共设置土监观项目47项。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土壤样品中除六价铬外,其他重金属指标均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中除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部分检出外,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其中检出的结果均低于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总体上看,地块内土壤环境未因工业活动而受到明显污染。 (2)在场地内外共设置了地下水点位4个,地下水样品4个,采样平行样品1个,全程序空白1个,运输空白样品1个。检测项目共包括36个因子,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pH呈中性,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六价铬、硫化物、汞、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碘化物均未检出;其他检出指标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 ) 中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相关土壤监测项目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场地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 结束。 根据监测、调查结果分析,本场地达到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因此本场地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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