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石狮市龟湖东片区安置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3-07-27 10:33:41 发布者:环评公示使用 访问量:11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石狮市龟湖东片区安置区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龟湖东片区安置区地块位于福建省石狮市福辉路与宋塘路交叉口处,东至福辉路,西至18米规划路,南至宋塘路,北至鼎盛天颐(2022S-16号)地块,该地块用地面积为23212m2,目前地块已完成土地平整。该地块拟建设五栋安置楼(23F~25F)、三栋商业楼(2F)、一栋社区服务配套用房(1F),设有地下室一层,坐北朝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8769.43m2,容积率为2.57,建筑密度为17.72%,绿化率达35.02%,地块平面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根据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581202200029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R2二类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故,该调查地块属于GB 36600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1)初步调查采样情况 根据布点方案,在地块内布设了8个土壤采样点位、2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地块内钻孔8个,建成地下水井2个,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采样点位和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同时为调查地块周边龟湖溪地表水水质情况,在地块西南向外侧的龟湖溪取地表水采样点1个。现场共取得有效土壤样品25个、地下水样品3个、地表水样品1个。 (2)检测结果与评价汇总 本次初步采样分析,根据土壤样品分析结果,调查土壤检测指标为50项,各检测项目(除土壤pH、铝、镁外)的检测数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锌的检测数值均低于参照的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 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上述评价结果为全部达标。另地块内土壤检测点与地块外对照点的pH、铝、镁的检测数值差异量级不大。 根据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地下水检测指标为11项,地下水监测点各检测项目(除石油类、镁外)的检测数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石油类的检测数值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上述评价结果为全部达标。另地块内地下水检测点与地块外对照点的镁的检测数值差异量级不大。 根据地表水(龟湖溪)样品分析结果,地表水检测指标为17项,地表水监测点各检测项目(除铝、镁外)的检测数值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限值,上述评价结果为全部达标。因此,可判断龟湖溪地表水质量状况受调查地块的历史生产、生活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另龟湖溪检测点的铝、镁的检测数值分别为<1.15×10-3mg/L、20mg/L。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价结果 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中石油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龟湖溪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限值。 综上,确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的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进行后续土地开发建设。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庄女士 联系电话:18859781000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蔡 联系电话:1396048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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