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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新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_海西环保网

时间:2023-08-07 16:10:59  来源:海西环保网  作者:佚名
首页其他公示 福安新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3-08-06 11:45:41 发布者:ERIClee 访问量:31 收藏

福安新区地块位于杜园路和城楼路交叉口东北侧,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46587m2,地块中心坐标为:119.359824°E,25.991642°N。调查地块南侧为前锦新城居民区及首开荣耀之城(在建),北侧为前锦村及鳌里村未拆迁居民区,西侧隔杜园路为农用地,东侧为物流仓库。地块历史为鳌里村居民区、前锦村居民区以及福建盛辉彩钢夹心板有限公司、福州优立特家具有限公司、木材加工厂、福州林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诚石业等12家工业企业,地块现状为正在拆迁。本地块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属于拟收回、收储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收储土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应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评估,以了解目前场地环境状况,避免场地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预防和控制用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未来接触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历史曾涉及12家工业企业,因此本地块开发利用成二类居住用地前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福安新区地块位于杜园路和城楼路交叉口东北侧,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46587m2,地块中心坐标为:119.359824°E,25.991642°N。调查地块南侧为前锦新城居民区及首开荣耀之城(在建),北侧为前锦村及鳌里村未拆迁居民区,西侧隔杜园路为农用地,东侧为物流仓库。

二、场地使用历史和现状

根据场地历史遥感影像及收集的信息显示,本地块由前锦村、鳌里村、部分工业地块和部分农用地、绿地组成,工业用途部分由福州林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诚石业、废品回收站、福州优立特家具有限公司、木材加工厂、明志汽配维修等企业组成,其中大部分企业为小微企业及小作坊,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具体清单见表2.4-1。地块内目前大部分构筑物均已拆除,原构筑物建筑垃圾覆盖在原建筑位置,厚度约为0.5m。地块西侧内有1个池塘,池塘面积约为1200m2,池塘为前锦村消防水池,散养少数观赏鱼类,不涉及规模化养殖;螺城河分别从地块东西两侧由北往南流经地块;地块内无外来堆土、固体废物。

三、污染识别

根据现场踏勘及相关收集资料,本次调查地块综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情况,由于地块内工业企业较多,部分企业生产历史较久,可能存在企业防渗措施较不完善,原辅材料可能通过地面裂缝破损处下渗至硬化层下土壤。根据相关文件与导则规定,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进一步确定场地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

为了不造成漏检,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包含《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同时根据历史污染识别结果,增加特征污染物为pH、铬、锌、锰、铝、石油烃(C10-C40)共设置土壤监测项目51项;地下水监测项目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并结合历史污染识别结果筛选地下水监测项目共30项;地表水监测项目为pH、铁、锰、铜、锌、铝、镉、铅、镍、汞、砷、COD、氨氮、铬、石油类、总磷、总氮;沉积物监测项目为镉、铅、铬(六价)、铜、镍、汞、砷、铬、锌、锰、铝。

四、调查结果

根据土壤各项指标的检测结果,对检出污染物浓度最大值与评价标准比较。各指标相对风险筛选值的最大占标比均小于1,说明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在未来地块规划用途的条件下, 本地块内土壤对人体产生的健康风险可忽略不计。

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与评价,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除耗氧量、氨氮、锰、铁、硫酸根部分样品检出值超过GB/T14848-2017地下水Ⅳ类水限值外,其余样品检出值均未超过GB/T14848-2017地下水Ⅳ类水限值;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饮用均不会对人体造成不可忽略的健康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场地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束。根据监测、调查结果分析,本场地达到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因此本场地未来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及其配套,可用来建设住宅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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