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大田县凤山东路原县饲料工业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日期:2024-11-26 16:54:43 发布者:奶茶味经典 访问量:36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文件规定,大田县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对大田县凤山东路原县饲料工业公司地块开展土壤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大田县凤山东路原县饲料工业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大田县凤山东路原县饲料工业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三明市大田县城区东部凤山东路北侧,均溪南侧 委托单位:大田县土地储备中心 地块现状:原有建筑未拆除。 二、调查方案和结论 调查单位在收集到的地块历史资料、地形图等资料基础上,走访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地块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附近居民等,并结合场地现场踏勘情况,制定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对地块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内未发现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内监测点采集的地下水样品除生活类指标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IV类水标准。地块外上游对照点水质与场地内水质指标检测值具有一致性,场地内外水质基本一致。地块未受到地块内部和周边污染源影响。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地块可以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三、公共咨询途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院对大田县凤山东路原县饲料工业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市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州市杨桥西路145号 电话:1359992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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